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账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3,东湖区找代理记账公司,东湖区找代理记账公司、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东湖区找代理记账公司。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十七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专职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
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代理记账具体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一)核算质量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独立执业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